第二十四条

有效

景区接待旅游团队时,应当核实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行程单,对未提供旅游行程单的旅游团队,不得出售团队门票,并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