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不参加消杀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或者病媒生物密度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