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第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的第一年编制本届立法规划;每年的第四季度拟订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