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第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全市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合理安排立法项目,科学调控立法进程。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