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全市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合理安排立法项目,科学调控立法进程。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