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对政府组成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界定,并附送以下材料:(一)针对有关政府部门管理权、处罚权等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由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者形成的会议纪要;(二)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等有关方面意见,形成的反映最终意见的会议记录等材料;(三)其他针对重大问题征求意见,形成的反映最终意见的原始材料。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