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停车场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经营、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