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公安机关统一受理与停车场有关的投诉举报事项,协调配合相应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并于三十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