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的经营与使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统一受理与停车场有关的投诉举报事项,协调配合相应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并于三十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