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市停车场设置情况定期组织普查,并将普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