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的经营与使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市停车场设置情况定期组织普查,并将普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