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自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的五日前向所在县(区)公安机关备案。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