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商业中心、医院等公共场所的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城市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设置出租车专用上下客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