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每年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车辆停放需求等情况,对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评估调整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