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在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自治县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并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自然保护区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相衔接。旅游发展规划经过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