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推进跨区域旅游合作与经营,消除区域间旅游服务障碍。建立区域间旅游共建共享机制,实现协调机制、规划布局、市场营销和管理服务一体化。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