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明确告知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和旅游景区内可能发生的危险,定期检查旅游安全防护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在水域、险要通道、地下景观等旅游者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实行远程监控。

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