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 交接运输和退回接收第四十六条有效对退回的人员,原征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注销其入伍批准书,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