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 交接运输和退回接收第四十二条有效根据新兵训练的组织方式、兵员征集的特别要求等,交接新兵依法采取兵役机关送兵、新兵自行报到以及部队派人领兵、接兵等方式。补兵区域划分、新兵交接方式、被装保障、新兵运输等事宜,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与部队商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