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征兵政治考核主要考核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政治态度、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成员等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对负责政治考核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