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检查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保证体格检查工作质量,即时将体格检查情况录入规定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并对体格检查结论负责。

对兵员身体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安排部队接兵人员参与体格检查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