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信息与宣传、信息化、后勤服务等方式开展征兵辅助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