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