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