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