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