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条例/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四十七条有效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