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现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