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慈善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慈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