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慈善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制度,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信息进行记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