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数据流通交易及其相关促进、保障、监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据流通交易范围包括数据资源及其与算力资源、算法模型等综合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