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促进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执行。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