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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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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促进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条例

第十九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建立农业农村、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维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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