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全面推进农作物种子产业振兴,促进农作物种子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种源安全、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