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核动力厂等重要民用核设施出现可能影响运行安全的情况时,电力调度单位应当保障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的电力需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