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的管理,控制、减轻核事故的危害,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