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的管理,控制、减轻核事故的危害,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