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风筝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发展与促进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风筝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风筝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将风筝文化产业促进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风筝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风筝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