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国家工作人员在风筝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