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风筝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风筝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