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风筝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风筝文化产业从业者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