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风筝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品牌培育与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风筝文化产业品牌的保护,推动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所举办的风筝展览会、交易会、风筝放飞等大型活动加强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