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功能修复需要,规划建设必要的人工湿地,增加湿地面积。

禁止违法占用耕地等建设人工湿地。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