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应当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经批准设置的检查站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双向拦截车辆,不得将与道路运输无关的内容作为检查项目。道路运输执法专用车辆应当配备专用的标志和示警灯。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