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阻,可以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依法保护投诉人、举报人相关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投诉人、举报人信息,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