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反餐饮浪费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阻,可以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依法保护投诉人、举报人相关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投诉人、举报人信息,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