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