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定,表彰奖励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