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服务体系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等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促进科技供给与产业需求有效对接。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