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等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促进科技供给与产业需求有效对接。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