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坚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需求导向,引导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围绕市场需求进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