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则/第四章 代表建议办理的检查督促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组织承办的代表建议进行督促、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督促检查情况。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2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