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商品展销、促销以及展览、庆典、营业性演出等大型经营活动的,应当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搭建的构筑物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活动举办期间,承办单位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安全运转,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人员聚集时,承办单位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符合核定人数要求。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