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指导、规范有关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宣传和培训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活动。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的先进技术,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