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有效各功能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职责。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