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三十六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行厂务、事务公开制度,工会应当发挥公开厂务、事务工作机构的作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