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四条有效各级地方工会、地方产业工会,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典规定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