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一条有效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